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5-21
局属各科室,石漫滩林场,绿化办,二级单位::
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群众评价工作,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群众三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日程安排,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价时间
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评价"工作按照压茬推进的方式,逐级展开。5月23日前,完成局群众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测评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测评表按照市委活动办制定的样表,结合实际设计,由督导组审定。
三、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学习教育情况;二是听取意见情况;三是边学边查边改情况;四是"五查五治"情况。
四、评价程序
1、发布公告。与督导组沟通确定测评时间后,提前向参评人员发出公告,告知有关事项(包括时间、地点、参评人员、测评内容与方式等)。
2、民主测评。召开"群众评价"会议,由单位负责同志向参会人员通报班子相应环节活动开展情况,之后请参评人员进行测评。督导组参加并指导各督导单位的"群众评价"工作。
3、个别访谈。测评结束后,督导组要对测评单位参评人员之外的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谈,了解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情况。
4、汇总梳理。由督导组对测评表进行回收、梳理、汇总,并结合个别访谈情况,向单位进行反馈。依据测评结果,结合活动情况形成测评报告,经督导组审阅后在局内部和参评人员中公布,同时报送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1、落实责任。群众评价工作在市委活动办的指导下,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督导组全程指导、跟踪督查,确保群众评价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群众评价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