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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11-04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引导农民在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村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林下经济是指利用森林资源和林荫空间,以科学技术作支撑,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的经营活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可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延长林业产业链,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措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全省6788万亩集体林地均分到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务林致富的积极性。但是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农民亟待寻找务林增收的生产门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能使林地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尽快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调动农民经营林地的积极性,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绿色增长的有效途径。我省人多地少,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充分利用林下和林间各种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可有效协调解决多种矛盾,是发展立体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同时发展林下经济,做到不砍树也能致富,既保护了生态又丰富了社会物质财富,是实现绿色增长的有效途径。

  (四)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贫困地区增收的重要手段。我省林地面积7500多万亩,大多处于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少林农和国有林场职工生活处于新的贫困线以下。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发展模式多、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见效快等优势,广大林农和林场职工易于接受,是山区、林区新的致富门路,是促进贫困地区增收的重要手段。

  二、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林业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森林和林荫空间资源优势,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协同推进,确保农民得实惠;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确保生态资源得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分类实施,确保符合当地实际;坚持科技支撑,示范引导,确保提高综合效益;坚持龙头带动,合作共赢,确保农民广泛参与。

  (三)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着力建设一批规模大、潜力大、影响大、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基地,扶持一批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大幅度提高林地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农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不断满足社会的绿色消费需求。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林下经济规模发展达到2000万亩以上,形成年产值2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到3000万亩,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

  三、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市场需求等实际,编制县级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要与林业产业化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明确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发展项目和规模。

  (二)强化合作,实现适度规模。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一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解决农民在资金、技术、生产、销售中的问题,形成专业合作社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

  (三)示范带动,实施品牌战略。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积极创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带动农民致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主抓一批不同类型的林下经济示范园区,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创建优势品牌。要树立林下经济产品绿色、健康、环保的理念,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体系。

  (四)发挥职能,加强服务指导。各地实施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应与发展林下经济紧密结合;各地应将发展林下经济所涉及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专项规划;林木丰产栽培技术、森林经营技术、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技术、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应优先支持发展林下经济;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林产品信息发布、政策指导和技术咨询等方面要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便捷服务。

  (五)搞好协调,形成发展合力。各地林业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林下经济工作,争取支持。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规定的林下经济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协调科技、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发展林下经济重点项目;协调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扶贫部门将发展林下经济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协调金融、保险部门,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以及林业保险业务;协调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生产销售的林下经济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当地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发展林下经济的氛围。

  (六)加强对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领导

  林下经济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事关林业的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工作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林业部门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林下经济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年度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建立激励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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